一、检验申报 (一)网上报检 登陆我院官网进行网上报检。具体参考我院办事指南中的“网上申报指南”。 (二)窗口报检 填写完整的《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》(加盖使用单位公章),提供申请单背面所需资料到我院业务大厅窗口办理。 二、现场所需资料 (一)监督检验 申报资料原件 (二)定期检验 1、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、产品合格证、质量证明书、竣工图等; 2、锅炉运行记录; 3、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; 4、锅炉水(介)质化验记录; 5、事故记录、修理和改造记录; 6、历次检验资料及水质(或导热油)监测报告; 7、安全附件检验检定报告(证书); 8、操作人员证件(锅炉工操作证及水处理工操作证); 9、锅炉使用登记证原件; 10、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检验证书。 三、现场准备工作 (一)监督检验 安装单位、使用单位现场派人配合检验,申报资料备查。 (一)定期检验 1、外部检验 (1)检查压力表、安全阀的检定报告是否有效期内,如已过期或即将到期,请提出检验以前送达相关部门校验; (2)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; (3)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。检验时,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应到场配合,协助检验工作,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; (4)锅炉须运行至正常使用工况,并且所使用燃料须跟使用登记证燃料保持一致。 2、内部检验 (1)提前停炉,放净炉水,打开锅炉上的人孔、头孔、手孔、检查孔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,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,并通风换气; (2)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、给水、排污等管道及烟、风道并切断电源,对于燃油、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、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; (3)清理锅炉内的垢渣、炉渣、烟灰等污物; (4)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、分离装置及给水、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,并准备好用于照明的安全电源; (5)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、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(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)。 检验时,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应到场配合,协助检验工作,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。 3、耐压试验 (1)清除受压部件表面的烟灰和污物,对需要重点进行检查的部位还应拆除炉墙和保温层,以利于观察; (2)对不参加耐压试验的连通部件(如锅炉范围以外的管路、安全阀等)应采取可靠的隔断措施; (3)锅炉应装两只在校验合格期内的压力表,其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,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.5-3.0倍,精度不低于1.5级; (4)耐压试验加压前,参加试验的各个部件内部应上满水,不得残留气体; (5)耐压试验时,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应到场配合,协助检验工作,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。 四、检验流程 (一)报检。 1、网上报检:网上申报业务后,有专人进行业务受理,受理完毕后检验室会电话联系具体检验事宜。 2、窗口报检:将报检所需资料提交我院办事窗口,我院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,资料符合即办理业务;资料不符合时,告知改正意见,并退还资料。 (二)现场检验。 检验员按约定时间去现场检验。 (三)报告发放:检验报告出具后,检验报告及使用标志将以电子邮件发送到登记的电子邮箱;如检验现场收到检验员填发的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》,使用单位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,填写处理结果,并签名加盖公章,于限定时间内返回检验室。 五、资料获取方式 《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》可通过我院官网下载,或在我院一楼办事大厅领取。 六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30 七、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: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大院一号楼一楼办事大厅 邮政编码:516003 咨询电话:0752-8419008 投诉电话:0752-8419049 官方网站:http://www.hztzsb.com/ 邮 箱:hzbpvi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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